2015年宁波市江东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条件实现扩面

05.03.2015  16:22

  根据《2014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宁波市江东区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条件进行了调整,实现保障对象收入条件自然扩面。2014年我市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155元,比2013年的41729元增长5.81%。据此廉租住房第二类保障家庭即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条件由2086.45元/月提高到2207.75元/月,实现自然扩面。扩面工作将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圆百姓“安居梦”。(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