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完成全市民政系统档案管理工作执法检查

04.01.2015  13:27

全市民政系统档案管理工作执法检查组在海曙区民政局执法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和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加大对民生档案的监管力度,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充分发挥档案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市档案局、民政局组织对全市民政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6月份下发了《关于组织对全市民政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各地档案局对本地区的民政档案工作进行了针对性检查和指导,各地民政局通过自查、整改等方式积极迎检并按时上报了民政档案管理情况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市档案局、市民政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于11月初对慈溪、象山、鄞州、海曙等4个民政局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12月份对检查情况在全市档案与民政部门发出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通过自查和现场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我市民政系统档案法制意识逐步提高,档案管理趋向规范有序,确保了民政档案特别是涉民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服务利用。但检查中也发现全市民政档案管理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基础还比较薄弱,管理不够规范,档案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制度不够落实。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普遍未能实行档案集中统一保管,二是机关综合档案室未能履行业务指导监督职责,三是档案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四是制度落实有待加强,五是档案保管场所管理秩序不够规范。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民政档案工作领导,明确职责,依法、科学、规范管理好民政档案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一方面要配备好档案专、兼职人员,形成完善的档案工作管理网络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档案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使之切实承担起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任。三是进一步健全、落实档案工作的各项制度。各单位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制定、完善各项档案工作制度,并切实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四是切实落实整改。各地档案部门要严格履行档案管理指导与监督职能,加强对当地民政档案业务的指导与监督,帮助解决其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工作难点和弱点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自查和现场检查中发现和反馈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我市民政档案管理水平。

宁波市档案局 甘厚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