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森林公安局成功解救十只野鸭

23.11.2018  16:13

  2018年11月20日,海宁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群众来电,反映尖山新区(黄湾镇)原幸宁公司区块附近有人利用网具诱捕野鸭。海宁市农业经济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查看,现场周边未发现可疑人员,在一片芦苇中,执法人员发现了被困在网具中的十只野鸭,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了由细铁丝连接到水里的捕猎工具,现场拆除网具三件,目前,被解救的十只野鸭已被放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非法猎捕。 (海宁市农业经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