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档案馆进行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工作

02.08.2016  20:40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馆开放档案的暂行办法》,按照《县档案馆关于开放部分历史档案的实施细则》(县委办〔1987〕66号)有关规定,市档案馆对馆藏满30年的档案逐卷逐件进行审核鉴定,以保证档案在无损国家和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开放,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开放鉴定工作正在进行复审,预计2016年8月初向社会开放。此次开放鉴定范围是馆藏140个全宗1981-1985年形成13269卷档案,初审通过开放档案8170卷,占此次鉴定档案案卷总数的61.6%,开放档案目录90181条。

公民或组织可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有效证件或所在组织介绍信,进行查阅利用。(浙江奉化市档案局 周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