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公租房已受理申请500余件

12.06.2015  14:05

  自5月27日启动2015年市本级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以来,市、区两级住保房管部门认真做好申请表发放、政策咨询解答、申请材料审核等各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能够及时办理公租房的申请工作。截至6月11日,市、区两级住保房管部门已接待市民咨询8000余人次,申请家庭领取表格6000余份,受理申请500余件。
  2015年市本级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启动以来,一直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针对这段时间市民的咨询情况,本网站就市民较为关注的有关方面采访了市住保办相关业务处室的负责人。
   问:申请材料提交的越早,选房顺序是不是越靠前?
  答:不是。市级审核机构按配租原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定期(每两个月)分类摇号并产生选房顺序号,按照可选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摇号结果及选房通告将在《杭州日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上发布。
   问:在杭州高校毕业后,户口挂在杭州市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可否申请公租房?
  答:可以。早在2010年,杭州突破传统住房保障方式对户籍的限制,将创业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对于户口放在人才市场的大学生可分为几种情况:落户时间未满5年的,可按照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类型进行申请;落实时间超过五年的,可按照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类型进行申请。
   问:失业在家半年了,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怎么认定?
  答:对部分月份无法提供失业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的,原则上参照上年度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对能提供失业证明但按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属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困难原因证明的,可按其实际取得收入计算。
   问: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但目前处于轮候期间,能否申请公租房?
  答:申请家庭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但处于轮候期间(等待选房期间)的,必须先注销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后,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问:单人户可否申请成套二居室?
  答:不可以。申请家庭配租人数与配租房源户型按下列原则进行对应:单人户申请家庭可配非成套或成套一居室住房;两人户申请家庭可配成套一居室或二居室住房;三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配成套二居室住房。
  同时,因结婚、生育、死亡、离异等原因导致公租房保障家庭人口增减,且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调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问:在杭州市区工作,但户籍仍然在余杭的人员,能否申请公租房?申请时是否需要提供《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
  答:可以申请公租房,萧山、余杭户籍在市区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按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类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萧山、余杭户籍在杭州工作无需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因此,申请家庭在申请时不需提交《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但需提交原籍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今年公租房申请受理时间截止12月31日,市民可以合理安排时间前往窗口领取申请表,如有疑问可拨打各区受理窗口咨询电话,具体为上城区87926021、下城区87896811 、西湖区88156313、江干区87654172 、拱墅区85356881、高新开发区(滨江)87795750 、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86911160 西湖风景名胜区87179603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82987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