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政府发文部署第三次农业普查
12月14日,衢州市政府发出《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衢政发〔2015〕46号),明确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目的和意义、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组织和实施、经费保障等方面内容,全面部署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通知》明确由衢州市政府成立衢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衢州市副市长朱建华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郑明福、市统计局局长潘佶、衢州调查队队长王继章任副组长,衢州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18家单位的领导任成员。《通知》同时对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