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推行企业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制度

26.06.2015  16:06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信用建设,引导基层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从业人员牢固树立统计信用理念,日前,宁波市统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和《2015宁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发文建立企业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制度,积极营造依法诚信统计氛围。 

  文件规定,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规模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为重点,全面建立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其他企业原则上按照“四上”企业要求一同建立。统计诚信档案的内容,不仅反映从业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更反映从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履职、学法守法和违法的具体情况,同时将人员岗位变化、单位变换、工作奖惩等情况全部记录在案,做到随时变动随时维护更新,充分发挥“诚信档案”类似交通电子眼的实时跟踪监测功能。文件还规定,将对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具体情况通报所在单位,以“立卷留痕”方式督促基层统计人员守底线、讲诚信、报实数。 

  文件要求全市系统必须高度重视“诚信档案”建设工作,精心组织,制定措施,明确责任,专人负责,认真收集相关信息资料,规范建档,将“诚信档案”建设工作抓好做实,进一步推动全市依法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制度安排,宁波各地将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四上企业”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情况登记表》的信息采集及填报工作,在“四上企业”初步建立统计人员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