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署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报告备案管理工作

23.11.2016  21:38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属地房屋安全状况,推进房屋鉴定行业健康发展,近日,局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加快落实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工作。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应高度重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管理工作,并指定相应部门和人员负责鉴定报告的备案工作,及时接收各鉴定单位的报告备案材料,尤其是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同时,《通知》要求相应部门做好危旧房数据对接工作,将相应信息录入《杭州市城镇既有住宅房屋数据管理系统》,严格落实“一楼一档一预案一责任人”,为老百姓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居环境。另外,《通知》还制定了《区、县(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负责人登记表》,备案负责人需在《登记表》内填写分管科室、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此外,局还积极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工作,根据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统一实行备案制管理,规范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推动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冬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