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黎明赴温州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本网讯 8月25日至2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带队赴温州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火林、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林健东、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洪开开,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负责同志等参加了检查。
检查组围绕土壤污染预防和保护、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等方面,以农用地、建设用地作为检查重点,分组实地察看了鹿城区、瓯海区彭岙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鹿城区洞桥地块和制革基地修复工程、在新建污水处理厂屋顶建造的体育休闲生态公园项目,平阳县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项目和上林垟村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检查组召开了座谈会,听取温州市、鹿城区、平阳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汇报和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监督法律实施情况的汇报,还征求各级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
梁黎明对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温州市及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依法抓好执法检查和自我查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推动这部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
梁黎明强调:一是要增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担当。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重要窗口”意识,增强“重要窗口"使命担当,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确保净土保卫战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浙江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二是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土壤资源永续利用。要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坚持问题、目标为导向,务求工作实效,对照法律条文,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的政府管理职责、土壤污染防治重要制度实施和法律责任落地见效,让人民群众食得放心、住得安心。三是要开拓创新,着力打造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的特色和亮点。通过此次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剖析原因,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打造出浙江的特色和亮点,努力形成土壤污染防治的浙江模式,为国家法律实施贡献浙江力量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