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建立违法建筑查处与不动产登记联动机制

15.08.2016  22:16

  为使违法建设得到有效处置,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69号)和《义乌市违法建筑查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义三改一拆办[2015]21号)要求,义乌市综合执法局和国土资源局研究,采取三项措施联合建立违法建筑查处与不动产登记联动工作机制。

  一是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审查工业企业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时,发现企业内有涉嫌违反规划的永久性违法建筑(一般建筑结构为二层(含)以上)时,应及时告知综合执法局,并暂停受理不动产登记。

  二是综合执法局在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置。违法建筑依法处理后,综合执法局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违法建筑处置情况通知书》。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接到《违法建筑处置情况通知书》后恢复受理和办理。

  三是综合执法局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时,如需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停止办理登记事项的,应及时出具《对已建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接到通知书后,停止受理当事人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手续。违法建筑依法处理后,综合执法局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违法建筑处置情况通知书》。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接到《违法建筑处置情况通知书》后恢复受理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