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06.02.2015  09:37

  近日,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市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法》,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和出庭应诉制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和出庭应诉。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南宁市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和出庭应诉制度,明确规定具有对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以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认为应当参加复议听证或出庭应诉等情形的案件,必须参加听证或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和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执行情况好的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予以加分。


  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和出庭应诉,体现了政府对法律的尊重,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面对面地听取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也是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思路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
“民告官,官难见”将成为过去,官应诉、听民意将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