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耕保情况列为市州政府负责人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26.09.2018  15:45

近日印发的《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强调,考核结果列为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并抄送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的重要依据。

  四川省明确,各级政府对《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市(州)长为第一责任人。市(州)政府耕保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开展;期中检查,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省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根据考核办法,四川省政府将对认真履行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市(州)给予表扬,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补充耕地指标易地流转(含国家统筹)和耕地质量建设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对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未完成、占补平衡不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未完成等问题突出的市(州)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州)及相关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