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省市居民可在宁波办身份证 全市受理点也增至20个

11.07.2016  23:46

   浙江在线7月11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龚振岳  通讯员 王岑) 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受理点,宁波原来只有两个,从7月1日起,增加到20个,可以为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11个省(市)籍群众受理异地办证业务。

  目前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还在不断调试完善,为避免在办证过程中出现拥挤和等待时间过长现象,需办证群众可采取错时、电话预约等方式,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办证,我们为大家梳理了办证过程中需要注意和明确的地方。

   20个受理点

  办理11个省市身份证业务

  自7月1日起,宁波市异地受理单位由原有的2个增加至20个(具体名单附后),实现全市所有县(市、区)均可受理外省籍人员异地办证申请。

  同时,宁波异地办证受理省份由原先的江西1个省扩大到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11个省(市),将惠及在宁波市外省籍流动人口250多万人。而宁波籍人员也可以在上述11个省(市)申请异地办证。异地办证仅限于办理居民身份证,不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

  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拿到证件的时间和所需要缴纳的费用跟在户籍地办理的情况一样,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费用,办理者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不是所有人

  都能异地办证

  同时,记者在宁波市公安局了解到,能够异地办证的外地户籍居民,需要在宁波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同时满足下面这些条件之一:

  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地补领身份证

  需校验户口簿

  宁波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提示,在身份证异地办理时,根据情况不同,需要带的材料也不同哦。

  1.对于已经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并校验户口簿等合法证明。

  2.对于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除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交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同时提交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同时提交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并校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

  3.如果你已经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却还没有工作单位,也可以凭实际居住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权属证明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证件;申请补领身份证的,除上述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外,还需校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