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局“四明确”建立统计数据联审工作制度

17.07.2015  16:18

  为了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能,促进各统计单位做到精准统计,应统尽统,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温岭市统计局“四明确”建立统计数据联审工作制度。 

   一是 明确 联审对象。 主要在全市“四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房地产企业,限额上批零住餐企业和规模上服务业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中选取。一是发现上报数据有明显异常的;二是在统计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作为数据质量核查样本单位的。 

   二是 明确 联审内容 。被评审单位统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是否齐全、规范;各种定期报表和年度报表中的统计指标填写是否正确,相关指标是否匹配,特别是工业总产值、能耗、建筑业总产值、房地产投资与销售额、贸易企业销售额(零售额)和营业额、固定资产投资额、规模上服务业单位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等指标数据的填报有无出现异常。 

   明确 联审方法。 分三个层面举行:一是镇(街道)一级层面,由统计分管领导牵头,统计中心人员参加,或邀请市统计局相关专业业务人员参加;二是局一级层面,由局领导牵头,召集局相关专业业务人员参加;三是部门一级层面,由市统计局组织牵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邀请发改、经信、财政、商务、工商、电力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按“初步评定—选定单位—联审联评”三个步骤进行。 

   四是 明确 联审结果应用。 对联审联评的结果,评审核查组事后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抄告给被评审单位所在镇(街道)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并反馈给被评审单位。镇(街道)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评审单位的整改落实,密切关注整改动态。对于没落实好整改,且屡教不改的,市统计局要对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并立案处理。对于在联审联评中发现被评审单位提供不真实数据且数额较大的,要立案处理。对于每次联审联评的结果,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档案整理,档案资料中要有被评审单位的概况、评审现场参加人员、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结果反馈和整改落实情况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