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局初步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6.12.2016  03:32

  为了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日,瑞安市统计局出台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根据该制度,瑞安市局将在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客观真实、立足实际、综合推进的原则,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 

  该制度规定,行政执法记录主要有文字记录、音像记录两种方式。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行政相对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及提交的材料、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集体讨论记录、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文字记录来源应当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出具文书应当加盖单位印章,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由行政相对人签字确认,谈话、论证、集体讨论等材料应当由所有参与人员签字确认。文字记录内容有改动的,应当签字确认。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在现场检查、抽样调查、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听证等方式、环节上,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进行音像记录,并确保音像记录连续、完整。 

  该制度还对统计行政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作了严格规定,特别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统计执法记录信息要做好保密工作。此外,制度还对开展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监督和责任问题进行了规定。 

  瑞安市局将根据制度要求,配备相应的音像记录设备,对统计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