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09.12.2016  00:35

针对当前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的配建率不高、移交不到位、普惠率不足、公办园比例低等主要问题,衢州市将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办幼儿教育资源改善扩张的重点,扎实做好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

一是统筹合作,多方共举做好配套园管理工作。衢州市教育局联合住建、规划、国土、发改、财政、国资等部门及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巨化集团公司负责人,建立健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的全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安职分工,发挥各自作用,共同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

二是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做好配套园设置工作。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乡镇发展、人口增长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科学合理规划设置配套幼儿园。根据城市化人口聚集、城市人口增长速度、流动人口子女入园、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等实际情况,配套幼儿园规划设置按不少于15生/百户的标准落实(城市居民按每户3人口径统计)。在规划时,按照标准明确幼儿园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规划用途等,确保幼儿园园舍相对独立、环境适宜,并将其指标作为小区规划的要素指标。

三是统筹审查,合理用地做好配套园规范工作。衢州市教育局积极参与配套幼儿园立项审批和规划审查论证,确保配套园的规划合理、合需。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用地。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发单位分期建设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住宅小区时,配套的幼儿园原则上应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四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应按照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与住宅小区其他用地界限明确,并单独提供安全畅通的出入口,确保幼儿和教职工安全。

四是统筹调配,完善监管做好配套园使用工作。切实做好统筹调配使用工作,将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办幼儿教育资源改善扩张的重点,不断满足市区学前教育的需求。鼓励和支持公办园利用配套幼儿园举办分园,鼓励和支持省内外知名民办教育集团举办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衢州市教育局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配套园进行联合检查,共同做好配套园监管工作。对于原有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作它用的,依法责令改正,已改作它用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开发单位已自办或出租办园的属国有资产的配套幼儿园,本着“积极稳妥、平稳过渡”的原则,由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督促产权单位与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做好移交工作。对于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用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依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就近或者易地重建,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