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多措并举完成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27.09.2020  16:05

  温州市坚决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率全省之先全面完成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针对登记在案的全市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进行梳理造册,依据清单名册开展实地摸底排查,核实野生动物种类、数量(重量)、用途等指标情况。经核查,处置类野生动物共计18300只(头、公斤),涉及竹鼠、豪猪、蓝孔雀、蛇类、果子狸等;统一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存栏野生动物约129万只,涉及棘胸蛙、黑斑蛙、梅花鹿、环颈雉(七彩山鸡)、绿头鸭等5类。

  二是科学处置。坚持保护为先,根据野生动物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处置,共科学放生16只小,无害化处理18219只(头、公斤),委托温州动物园、绿眼睛生态保护中心收容28只河麂和37只蓝孔雀,力求处置工作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是合理补偿。针对依法暂停野生动物交易前持有合法有效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主体,各地因地制宜建立退出补偿机制,综合考虑养殖场的投入、存栏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市场行情等因素,对养殖企业(户)给予合理资金补助,共涉及养殖企业21家,拨付补偿款652万元。

(温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