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多措并举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

22.03.2017  20:11

 

【本站3月22日讯】今年以来,舟山市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明确河长任务,健全河长体系,整合资源力量,强化监督考核,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工作长效机制。

 

制定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治水任务。制订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深化“河长制”工作的六大主要任务: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水环境治理,提升水功能区水质;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生态修复,增强水生态功能;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提高水治理功效;加强执法监管,严禁水违法行为。

 

完善河长体系,进一步落实河长责任。按照省里健全河长架构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县(区)和功能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河长体系,明确各级均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党委政府及人大政协相关领导分别担任河长,建立了河长负总责、属地政府负主体责任、部门协作配合的河长工作机制。其中,设置市级总河库长2名,市级河长9名,市级库长7名。

 

拓展治水范围,进一步覆盖全域水体。按照流域性综合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将河长制工作范围延伸到饮用水源水库和小微水体,确保“河长制”工作覆盖全域水体。建立饮用水源水库“库长制”,纳入“河长制”统一管理,由库长负责库区环境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的治理保护。建立小微水体“河长制”,由社区(村)级书记、主任担任当地小沟、小渠、小池塘等小微水体的河长,切实负起治、管、护的责任,真正做到“河长制”全覆盖。

 

整合资源力量,进一步强化治水保障。完善河长制办公机制,明确市河长办与市治水办合署办公、实体运作,全面负责“河长制”日常工作,做好市级河长决策的督促落实,并指导督促县(区)级河长办工作。建立专兼职集合的河长工作队伍,加强人员力量调配,特别是争取了7名编制人员充实到市河长办,以最强的队伍和最好的保障全力推进推进“河长制”工作。

 

打造信息平台,进一步推进智慧治水。完善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河长微信APP建设,积极构建集信息查询、河长巡河、信访举报、政务公开、公众参与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治水平台,实现了河长履职情况网上巡查、电子化考核,进一步提高了河长制信息化管理水平。

 

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提升治水成效。加强对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完善河长履职工作考核办法,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五水共治”、美丽舟山建设工作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范围,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作为担任河长的领导干部年度考评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垃圾河、黑臭河、劣V类水质断面(水体)严重反弹或造成严重水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开展电视问政、公述民评等活动,加大对问题河道、水库和问题河长的曝光力度,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赢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