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多举措做好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
合理的采伐限额是采伐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有效执行的保障,做好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林业“双增”目标的实现和林业工作全局。为此,江山市高度重视,加强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主要做法为: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执行除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外,其他各分项不得相互挪用、挤占。公益林采伐限额(江山市林场除外)由市林业局根据各地的需要统一安排使用。交通、铁路、水利、住建部门和驻江部队等管理和经营的林木统一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二、完善森林采伐分类管理。简化森林采伐审批程序,国有林、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采伐许可证由市林业局行政审批服务科核发;交通、住建等部门管理的林木采伐,其许可证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林业部门核发;其它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林木权属所在乡镇核发。森林采伐限额按蓄积量单项管理;引导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逐步实现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森林采伐限额;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伐后自主管理,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严格控制专项采伐限额的使用。严格要求各乡镇及时把采伐限额分解到村,不得截留。在安排采伐限额时,对下山搬迁户继续实行倾斜政策;对流转用材林面积1000亩以上、流转期限30年以上、取得林权证的林木流转大户,编制好森林经营方案并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林木采伐所需指标在林木流转大户专项指标中解决,对上年度未完成采伐迹地造林更新任务的林木流转大户,在“采造挂勾”核销后方可安排采伐限额;因自然灾害、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征占用林地等需要采伐的林木,由市林业局在预留采伐限额中安排。
四、加强对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稳定和健全林业行政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公示和网上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推进林业政务公开。(江山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