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层工会“五有”职工之家建设标准出台

25.04.2015  13:39
  4月24日,杭州市“五有”职工之家创建暨作风建设大会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努力实现基层工会活力明显提升,服务职工能力明显提高,杭州市总工会新近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基层工会“五有”职工之家建设标准,并提出到2017年力争实现全市80%以上单建基层工会基本达到“五有”职工之家建设标准。
  据悉,杭州市基层工会“五有”职工之家建设标准涵盖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等组织健全。基层工会按时换届。依法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及时进行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工会主席依法选举产生,工会干部依法配备,有一支热心服务职工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二是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深入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活动,送清凉、送温暖、帮扶困难职工工作常态化;按照“会、站、家”一体化工作思路,建设符合单位实际的职工服务站(中心)和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广泛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大力开展符合单位特点职工需求的劳动竞赛活动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等,积极满足职工多样化需求。
  三是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实现“五个一”的工作要求,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行政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开展一次劳动技能竞赛活动,开展一项职工全员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是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企业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依法独立管理、使用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定期公布账目,接受职工监督。
  五是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基层工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服务职工,工会活动正常,作用发挥明显。得到党政肯定、上级工会认可,会员对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满意率达到80%以上。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年内无发生拖欠职工工资案件和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年内未出现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件。
  市总工会根据“五有”职工之家基本标准,分别制定了《杭州市基层工会达标、先进、示范职工之家考评细则》。基层工会按照“基层建家、会员评家,自行申报、上级验家”的思路和方法,开展“五有”职工之家创建活动。对通过考评验收,达到先进职工之家标准的基层工会,市总工会将给予通报表彰并授牌。
  会上,市总工会授予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等25家基层工会杭州市“示范职工之家”称号。(通讯员 罗昙 本站记者 唐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