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管委原副主任赵野松涉嫌受贿案昨开庭

02.09.2015  08:39

被控四起受贿记录 金额180多万元

庭审现场

去年12月,杭州市纪委发布消息称,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赵野松,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今年2月,西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赵野松立案侦查。昨天,赵野松、宫兵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

被控有四起受贿记录

金额180余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赵野松曾担任杭州市公安局后勤处处长、上城区公安分局局长、杭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并在2011年12月起担任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主任(副局长)。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赵野松一共有四起受贿记录,其中最早的一起发生在2002年下半年。当时,赵野松为了帮朋友范某申购一套经济适用房,通过电话向杭州市有关单位负责人打招呼,帮助范某违规购得一套经济适用房。事成之后,范某转账给赵野松109999.99元作为答谢。

第二起犯罪事实是在2004年下半年。杭州某企业董事长黄某通过中间人找到时任上城区公安分局局长的赵野松,希望他帮忙寻找离家出走的女儿。赵野松给辖区派出所所长打电话,很快黄某的女儿就被找到。2008年7月,赵野松的姐姐以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1万元的价格,从黄某公司开发的楼盘购得房产一套,其中差价近62万元。

第三起犯罪事实是,2008年6月,杭州某酒店董事长汤某,为了感谢赵野松对其酒店的照顾,以赵的女儿要去美国留学为名,赠送美金3000元。2012年8月,汤某又在澳门给了赵野松女儿港币5万元,外甥女港币2万元。

最后一起犯罪事实发生在赵野松担任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期间。2012年下半年,赵野松以朋友宫兵开店为由,联系上了杭州海外海集团的董事长,获得了杭州汽车城G馆的一个展位,随后将该展位的租赁权转让给一家汽车公司,获得差价100万元,其中赵野松分得人民币80万元,宫兵分得20万元。

检察机关表示,赵野松的犯罪金额总计1807434.79元。

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

但只认可一起

庭审中,赵野松虽然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是对大部分指控的事实存在疑问。

赵野松说,在第一起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中,范某给他的近11万元并非好处费,而是一起炒房的分成,“我负责联系房源,范某负责出具准购证、指标和联系下家。

在第二起指控的犯罪事实中,赵野松表示房子确实是其姐姐购买的,但在购房时,他并不知道姐姐的买房价比市场价低了这么多,以为只便宜了一两千元。

至于汤某给予其女儿和外甥女钱财的情况,赵野松认为这只是正常的礼尚往来。按照他的说法,在汤某儿子结婚的时候,他也给了1万元红包,还曾多次赠送汤某金镯、衣服、拉菲酒等物。

赵野松唯一认可的是第四项犯罪事实,他说整个事情都是他主动联系的,宫兵只是负责跑腿,那20万元也只是辛苦钱,责任应该全部由他来承担。

庭审中,赵野松的辩护律师还认为,赵野松帮助黄某寻找女儿和其姐姐购房之间相隔了四年,两者直接并不存在关联性。

对此,检察机关表示,在第一起犯罪事实中,不管最后房子的用途如何,赵野松给相关部门打招呼,使得范某没有排队摇号就获得了经济适用房,已经涉嫌违规。

检察机关随后出示了一份黄某的证言,上面说,黄某之所以会低价卖给赵野松姐姐房子,既是因为感激赵野松帮助找到离家出走的女儿,也是因为当时他已经担任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考虑到以后可能会有求于他,这才低价卖房。

对于汤某给予赵野松女儿和外甥女钱财是人情往来的辩解,检察机关认为,金额已经远远超过了人情往来的合理数额。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张鹏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