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资委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工作

24.11.2016  10:35

    为坚持强化监管和优化服务相统一,提高监管服务工作效率,建立更为精简统一、高效便捷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近日宁波市国资委出台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的计划统筹。紧密围绕市国资委年度重点工作,从督促国资监管制度落实和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出发,年初研究提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并统筹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以专项检查为主、结合《宁波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市属国有企业违反国资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开展检查,明确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进一步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增强计划的执行力。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的联合联动。加强委内的沟通协作,整合检查项目或内容,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各项检查活动,按“能统则统、精简高效”的原则,能整合的尽量整合,尽可能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驻委纪检组、委廉政办必要时可随组参与检查。驻委纪检组开展核查工作,需相关处室配合的,有关处室应积极配合。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在开展检查前,应对检查时间、内容和要求与企业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切实解决检查过多过频、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的通报整改。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认真分析梳理,并及时向企业通报。建立问题分类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标准,督促企业抓紧整改,积极跟踪落实。建立对账销号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及时销号清零,即:立行立改的问题,在完成后清零;历史遗留的问题,在提出妥善处理办法后清零;限于条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在采取可行性措施后清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后清零。对上级部门要求临时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即查、即改、即销”。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的汇总分析。在完成有关检查内容后,开展检查的有关处室应及时撰写检查报告;年末撰写检查工作小结,梳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共性问题或个性问题以及问题的整改落实(或对账销号)情况。年末汇总有关处室提交的检查工作小结,完成委年度检查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开展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或对账销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