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税局积极助推“梦想小镇”企业发展
8日,杭州市国税局在梦想小镇召开主题为“国税小镇齐牵手 同筑梦想与未来”的税企座谈会。杭州智诺英特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祥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的代表,纷纷提出各自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涉税问题。
“大学生个人兼职所得的收入,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不涉及流转税,至于中介网站所收取的咨询费,可按照营改增咨询服务收入收取增值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水电费发票,如果要和别的企业分摊,可以根据电力公司开具的发票联复印件,加上双方约定的分割协议,直接入账即可……”杭州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在现场一一认真解答。
杭州市国税局相关人员介绍,举办此次座谈会的目的是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就办税服务、涉税需求等方面直接向纳税人征求意见和建议,以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纳税服务,积极助推梦想小镇企业发展。“未来,我们将继续秉承服务纳税人无止境的理念,通过日常工作交流、专题政策讲座、创新服务举措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梦想小镇企业的涉税服务需求,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并进一步创新思路,更加注重服务的主动性、自觉性,增强服务需求的敏锐感和预见性。针对审批备案等一些较为繁琐的办税流程,将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
据了解,目前,已有27家入驻小镇的企业完成了税务登记。
■政策解读
小微企业能享受到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根据相关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且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则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政策,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严华惠 楼汇怡 记者 洪慧敏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