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四大制度体系“保卫”基层安全生产
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促进镇乡(街道)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诸暨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镇乡(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四大制度体系保障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一、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到基层镇乡(街道),要求镇乡(街道)党委承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政府做好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党政日常工作中,镇乡(街道)党委每年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镇乡(街道)安监站,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制度。按照原有的网格化管理结构,构建大、中、小三级责任网格,落实网格员责任,定期开展安全巡查,重点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时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增加巡查频率,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将网格员的履职情况与年总考核结合,对网格化管理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消极应付、配合不力的网格责任人采取的行政问责措施。
三、加强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目前,诸暨市27个镇乡(街道)都编制有安监站,但人员分配和整体水平良莠不齐。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委〔2010〕47号)要求,镇乡(街道)安监站长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安监站站长变动应事先征求市安监局意见。安监站在编人员须持有省行政执法证,其他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有安全生产协管员证。
镇乡(街道)安监站负责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宣传培训、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应急救援、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上报市安监局。
四、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问责制度。依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四不放过”原则,对因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而导致安全违法行为或事故发生的,由纪检部门联合查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时,要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纳入调查内容,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将党政领导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平安镇乡(街道)、“枫桥式”镇乡(街道)建设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