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四举措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10.11.2014  12:14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我市多措并举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推进全市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集约发展、提升发展。

  一是鼓励“小升规”。对首次实现“小升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年内对实缴税金(以上一年度实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年环比增长超过10%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市财政给予全额奖励。在税费方面给予减免,经地税部门审批,酌情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半征收当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

  二是支持创新发展。对为主导特色产业提供配套服务,属于高技术人才创办或科技创新型的工业企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等3类新办的小微企业,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引进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实施产业化的小微企业,给予政策扶持或一次性补助;对为龙头骨干企业提供产业协作配套的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或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定为省级“小升规”创业成长之星等省级荣誉的,给予5万元或3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是促进规范管理。推进企业现场管理标准化创建,对现场管理达标企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现场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衢州市级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荣誉的,按工业强市有关政策执行。对小微企业首次通过ISO9000质量、ISO14000环境、ISO18000职业健康、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是强化公共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主体申报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资金筹措,对标准厂房建设推进快或入驻企业“小升规”多的创业基地,按基地建设贷款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补助。(江山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