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喜获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称号

15.12.2015  09:23

        近日,台州市被浙江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联合命名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标志着我市城市节水工作提升到新的管理水平。
        一是积极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来,台州市区新改建供水主干管道46.8公里,完成182个行政村三级供水管网新、改建工作,完成投资12143.68万元,受益人口22.2万人,市区的水表到户率达到100%,管网漏损率下降至6.13%;积极推进市区5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日处理能力35.9万吨,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05%。
      二是加强节水“三同时”工作。我市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制定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是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我市对计划用水实行定额管理,施行阶梯式水价,提高用水大户的利用效率;大力开展关停自备水源工作,市区全面封停自备井,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
      四是积极开展中水利用。我市积极开展中水利用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作,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1%;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小区的创建活动,39家企业(单位)获得“浙江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12个小区获得“浙江省节水型示范小区”称号。
    五是加强节水器具推广。我市对市区用水器具经销商、门店销售的器具进行专项检查,从源头上杜绝淘汰型用水器具的销售;积极推广应用非传统水资源,充分利用雨水,建设屋顶雨水收集系统,将雨水用于生产、卫生冲洗。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椒江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