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命名慈溪市和海宁市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公示

27.10.2015  13:52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现对慈溪市和海宁市拟命名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6日。

  公示期间,省环境保护厅和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分别接受反映慈溪市和海宁市环境保护有关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与来电。

   二、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省环境保护厅电话:(0571)28869111、28869058;传真:(0571)28869071;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电话:(0574)87130015传真:(0574)87162789;通讯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45号,邮编:31501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电话:(0573)82522065;传真:(0573)82522065;通讯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邮编:31400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