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借力省市合作共建 办好丽水学院民族学院

24.03.2015  19:03

近日,浙江省民宗委与丽水市政府、丽水学院三方签订合作共建民族学院协议。此协议的签订,既是丽水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的一大举措,也是推动民族工作开展的一项创新工作。

2014年6月13日,丽水学院民族学院揭牌成立,同年开始招收民族学专业本科生,填补了浙江省高校本科专业中民族学专业的空白。民族学院自成立以来,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今年1月16日印发的《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支持丽水学院民族学院办学,使其成为我省民族干部培训基地、少数民族专业技能实训基地和民族文化产业创意基地。”这赋予了丽水学院民族学院更多的职能,并为民族学院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根据协议,三方将全力支持民族学院改革和发展,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交流、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其中,省民宗委将优先安排民族学院承担省民宗委的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民族文化研究项目,有计划地安排民族学院教师到民族工作部门的挂职锻炼等;市政府每年对民族学院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含教学改革、少数民族大学生到高层次大学交流学习或到国外留学、民族课题立项的资金配套和奖学金等项目),协调和支持民族学院建立浙江省畲族文化协同创新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