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等五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顺利通过省级终期验收
嘉兴市南湖区等五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顺利
通过省级终期验收
【本站12月8日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一批节水型社会建设县(市、区)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12月4日,省水利厅会同省建设厅、经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对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五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进行终期验收。省水利厅副厅长冯强、嘉兴市副市长赵树梅及市有关部门和嘉兴市五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代表参加了会议。
验收组现场考察了嘉兴市五县(市、区)节水示范工程,听取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汇报,审阅了各县区编制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终期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并对主要节水指标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质询,一致认为:嘉兴市五县(市、区)通过三年努力,完成了建设方案设定的各项指标要求和工作任务。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机构保障有力,制度建设规范健全,示范工程卓有成效,载体创建全面推进,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提升,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赵树梅指出,自2006年水利“十一五”中提出节水型社会建设以来,嘉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水利日常工作常抓不懈。2013年,南湖区、秀洲区、海盐县、海宁市及桐乡市列入浙江省第一批节水型社会建设以来,各级政府秉承“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要求,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实效,充满信心迎接省验收组的终期验收。
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嘉兴五县(市、区)都建立了节水工作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出台了“三条红线”控制、节水“三同时”等系列制度;积极推进节水型单位、企业、社区、灌区等载体建设,完成了工业、农业、城市生活等节水示范工程建设。
冯强对嘉兴市五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给予了肯定,认为各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成绩喜人,但仍需努力。首先,要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习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推进省委“五水共治”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其次,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部门协同;二是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落实;三是进一步抓好载体,深化活动;四是进一步强化支撑,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