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明天起施行

26.12.2017  02:59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提升居民居住品质、完善住宅使用功能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2017年市政府十大“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经市、区两级住保房管部门共同努力,《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于上月出台,明天起《实施意见》将正式施行。

今年以来,市、区两级住保房管部门牢固树立开拓创新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迎难而上,大胆探索,按照“责任下沉、试点先行”的要求,落实职责分工,确定了上城区、江干区两个加装电梯先行试点城区。针对加装电梯业主意见统一、资金筹集分摊、审批等难题,明确了在加装电梯中业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角色及职责,制定了由区政府协调的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确立了“业主自筹为主,财政适当补贴”原则,推出了多项人性化服务举措。通过上述工作推动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有序推进。

11月底,杭州出台的《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基本原则”、“实施主体”、“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相关要求”、“部门职责”、“保障措施”七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明天起,《实施意见》将正式施行,对进一步完善市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幢或小区的相关业主,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

实施意见》还明确,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分摊;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若加装电梯,政府将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协议和加装电梯的方案,要在拟加装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

截至目前,上城、江干两个试点城区共有156个单元业主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其中112个单元楼道已通过联合审查,14个单元楼道正在施工,新民村2幢1单元、柳浪阁1幢3单位两处多元产权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完工。除两个试点城区外,西湖、下城、拱墅、滨江四区也开展了摸底调查。其中,西湖区已有宝石山下、东山弄等11处加装电梯项目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