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2015年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区)复核结果的通知
24.12.2015 16:29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浙知发管〔2015〕36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区)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知发管〔2015〕29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各相关市局完成2015年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复核工作,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布,通过复核单位工作示范期为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
通过复核的县(市、区)应按照《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新形势,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以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为核心,制定完善示范工作方案(2016年3月前报我局备案),部署落实各项任务目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确保知识产权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为促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2015年通过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复核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
2015年通过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复核
县(市、区)名单
1.杭州市下城区
2.杭州市余杭区
3.宁波市江北区
4.乐清市
5.平阳县
6.湖州市吴兴区
7.长兴县
8.金华市金东区。
抄送: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宁波市科技局、温州市知识产权局、湖州市知识产权局、金华市科技局。 |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12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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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2015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