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天台县等为2016年省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创建县(市、区)、园区的批复
06.01.2017 16:03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浙知发管〔2016〕38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县(市、区)政府申请、所在市推荐、现场考察,我局同意天台县、常山县、开化县、青田县和长兴经开区等5个县(市、区)、园区开展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区)、园区创建。创建期为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
请上述县(市、区)、园区结合《意见》的要求,以服务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创新型省份建设为切入点,谋划知识产权强区域强企建设,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为核心,制定和完善创建方案(2017年3月前报我局备案),细化落实各项任务措施,确保完成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推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制度作用。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2月30日
抄送: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长兴县、天台县、常山县、开化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
本文来源: 科技厅
06.01.2017 16:03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