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出台地下管线管理实施细则

10.04.2015  20:20
  近日,金华市制定出台了《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实施细则》,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从规划制定到审批管理、从施工管理到竣工验收,再到监督检查和处罚,细则对地下管线进行了全过程规范。引人瞩目的是,细则特别规定市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在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
      列入实施细则的管线有供水、排水、燃气(油)、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治安监控等10大类。要从根本上解决路面被频繁“开膛破肚”,最好的办法就是给道路装拉链。不过,这个拉链安装在地下,叫做地下综合管廊。细则就明确要求结合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域推进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并统筹推进其他区域地下管网建设。
  今后,市区地下管线管理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随道路、桥梁、隧道、驳岸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要求综合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竣工。
  对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将实行管线联审制度。联审小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审窗口,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踏勘、统一发件。
  地下管线布设,涉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问题都暴露在施工环节。细则明确了建设、施工和监理三方应履行的职责,将有效避免单位间相互扯皮、推诿,也便于追责。
  地下管线建成后,不被其他管线施工破坏,确保安全运行是第一位。实施细则一方面要求管线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制定地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建立地下管线的联动机制,加强巡查,建好动态台账,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处罚。
  实施细则规定,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挖破管道给用户造成停水停气,损失要由建设和施工单位负责。(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