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支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4.08.2015  18:48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绍兴本土特色、对区域发展有带动和支撑作用的特色小镇,绍兴市政府出台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建设的指导意见》(绍政发【2015】27号)文件。

  文件从土地要素、财政返还以及专项基金三个方面加大对特色小镇的保障力度,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列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且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镇,各区、县(市)政府要给予土地指标单列;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可以在省用地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于列入绍兴市特色小镇的,优先保障用地。

  2、对列入省级特色小镇和市级特色小镇的,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交区、县(市)财政部分,五年内按一定比例返还给所在镇财政,具体由各区、县(市)政府自行确定。

  3、探索建立专项基金。各类闲置资金、特色小镇规划空间范围内的区、县(市)属国有资产可划入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特色小镇开发建设。市级政府产业基金可按一定比例投资省、市级特色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