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出台《温州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办法(试行)》
24.12.2015 10:17
本文来源: 法制办
《办法》明确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以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社会治安、劳动保障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和事项为重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年度计划;制定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可能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进行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结束后应当将检查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应通知限期纠正的并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并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作档案等。(温州市法制办供稿)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4.12.201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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