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中院出台《环境污染犯罪量刑参考意见》助力最严《环保法》

24.09.2015  18:08
 

台州市中院出台《环境污染犯罪量刑参考意见》助力最严《环保法

职务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环境污染犯罪等几类案件,既涉及人身刑和财产刑的量刑,也容易产生量刑不平衡的状况,因此被社会广泛关注。市中院对这些类案的量刑规范化尤其重视,通过制定量刑指导意见等工作,达到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保障量刑公正的目的。

  以环境污染犯罪量刑为例,从2014年开始,台州市法院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快速上升。为审理好、裁判好此类案件,做好全市法院的量刑平衡,市中院建立了全市法院的环境污染犯罪一审宣判前量刑上报平衡制度,明确从严惩处、严控缓刑、加大财产刑力度等原则。

  今年1至6月,全市法院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4件119人,实刑率高达90.6%。环境管理及保护素有“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特点,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往往又特别巨大,污染物产生企业及其经营业主却以低廉的生产成本中获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故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同时,处以高额的罚金,2014年共判处罚金913余万元,2015年1-6月共判处罚金600余万元,给违法犯罪分子严厉的经济制裁。

在总结前期对此类案件量刑平衡成功实践的基础上,今年7月,市中院出台了《环境污染犯罪量刑参考意见》,明确了此类案件的量刑标准,统一了裁判尺度。

路桥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