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命名建德市、东阳市和江山市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公示

28.12.2016  17:01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现对建德市、东阳市和江山市拟命名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5日。   

  公示期间,省环境保护厅和杭州市环境保护局、金华市环境保护局、衢州市环保局分别接受反映建德市、东阳市和江山市环境保护有关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与来电。 

  二、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省环境保护厅电话:(0571)28869111、28869056;传真:(0571)28869015;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杭州市环保局电话:(0571)87239927,87238507;传真:(0571)87238523;通讯地址:杭州市新华路112号,邮政编码:310003。 

  金华市环保局电话:(0574)82236526,12369;传真:(0574)82181571;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西辅路3号楼五楼;邮编:321017 

  衢州市环保局电话:(0570)3072023;传真:(0570)8356639;通讯地址:衢州市西区江郎中路2号;邮编:32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