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
为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2015年5月中旬,我厅组织两个检查组对我省温州、衢州、湖州和嘉兴市城区及所属的乐清、永嘉、龙游、江山、安吉、南浔、海宁、嘉善等8个县(市、区)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行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3个公共建筑工程、4个商品住宅工程和1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共计建筑面积68.09万平方米。检查重点为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及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情况、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以及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情况等,并现场抽查了工程实体质量。同时,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设部、我厅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召开集中反馈会议,受检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被检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其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处室(站)负责人参加会议。检查组指出在勘察设计、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同时责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督促,限期反馈整改情况。本次检查共反馈检查意见432条,下发了13份整改督办通知书和3份执法建议书,责令下达1份停工整改督办通知单。
从检查情况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总体上能认真贯彻建设部、我厅关于工程治理治理两年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质量终身负责,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本次抽查的工程项目总体上能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大多数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比较规范,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安全基本处在受控状态。据统计,在2327项检查内容中,符合项为1838项,占总检查项数的79.0%。从检查内容分类看,勘察设计部分情况较好,受检工程不符合率在10%以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部分情况较差,受检工程不符合率在25%以上(详见附表1)。本次共抽查钢筋物理力学性能9组,合格率100%;混凝土抗压强度29组,合格率93.1%;楼板厚度53组,合格率84.9%;钢筋保护层厚度245点,合格率71.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勘察方面:一是项目工程地质剖面图成图比例较随意;二是部分项目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评价不充分,基坑边坡勘探工作布置欠合理,土层地基承载力大多以经验数据提供;三是建设场地临近河流的项目,水文资料收集欠完整;四是在地下室基坑开挖范围内,有厚度较大的软土存在时,对软土易蠕变的特点重视不够;五是对工程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论证不够。
(二)设计方面:一是出图管理不规范;二是个别项目框剪结构、剪力墙结构中连梁与框架梁区分不清;三是个别项目结构体系的选择过于保守,优化程度不够。
(三)施工质量方面:一是施工质量常见问题和质量缺陷仍比较普遍,特别是混凝土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钢筋施工质量问题较多,特别是电渣压力焊接头外观质量和箍筋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突出;二是混凝土强度不达标问题仍然存在,本次检查中仍有个别工程存在混凝土强度不足的问题;三是施工资料不齐全,结构实体检验记录不及时、不完整,个别项目施工现场没有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报告;四是试块标识内容不完整,刻写不规范,同条件试块标识未标明相应结构部位;五是部分工程监理单位工作力度较弱,把关不严,旁站监理不到位,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督查整改力度不够。
(四)施工安全方面:一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对特种工管理和安全隐患整改等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不到位;二是楼梯口、电梯井及预留洞口等临边防护不到位;三是脚手架的扫地杆、水平杆设置不全,部分立杆悬空,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和悬挑梁固定不规范,外脚手架剪刀撑设置不到位,未设安全通道或设置不符规范;四是施工用电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设置不符合要求,电缆线路架设不规范,部分配电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个别漏电保护器失效;五是起重机械安装方案编制无针对性,验收不认真,现场无维护保养记录,施工升降机吊篮与停层平台水平距离过大,物料提升机架体、停层平台防护不到位,卷扬机操作棚设置不符合要求,缆风绳、地锚设置不规范;六是部分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较差,建筑材料堆放混乱,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主要施工作业点、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缺少,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控制扬尘措施欠缺。
(五)市场行为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情况;二是部分建设单位未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签署合同,合同约定条款不平等;三是个别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情况下,将部分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四是部分劳务分包单位超资质承接业务;五是部分施工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混乱,资金经个人账户进出;六是大多数项目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不能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七是部分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差,个别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存在代签现象。
(六)管理工作方面:一是部分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足,宣传、动员力度不够,层级指导、检查不力;二是部分市、县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现象,检查覆盖面还不够广,处罚力度还不够,个别地方在多次专项检查后,均未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仅仅是要求整改回复,不能对违法发违规行为形成更有力的震慑作用;三是质量投诉处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地区投诉处理存在不及时现象,对省厅转办的部分质量投诉或信访复核事项未能及时处理回复。
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
经研究,决定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全省通报:
案例一:嘉善恒天花园里工程。施工单位为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组织机构代码:67442900-6),项目经理谢彧(注册执业证书号码:苏132131302655);建设单位为嘉善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嘉善县,组织机构代码:07974895-0),项目负责人张理明;监理单位为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组织机构代码:63373078-3),项目总监杨解飞(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浙建监2007010517)。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二是电梯井内隔离不符合要求,未设安全平网;三是电缆线路架设不规范,未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存在沿地明设现象,施工现场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四是施工单位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五是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
案例二:永嘉县上塘镇西后村安置房工程。施工单位为永嘉县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永嘉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组织机构代码:14537286-8),项目经理厉东(注册执业证书号码:浙133111227573);建设单位为永嘉县南城街道西后村民委员会(注册地:浙江省永嘉县,组织机构代码:66617191-4),项目负责人赵云峰;监理单位为瑞安市科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瑞安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组织机构代码:71253293-7),项目总监张建立(注册执业证书号码:33007700)。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管、扣件的租赁合同由个人和出租方签订;二是部分框架梁、框架柱箍筋加密区箍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三是局部楼层剪力墙根部及个别柱根部的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现象,现浇结构外观质量存在缺陷;四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
案例三:龙游国际建材家居城1#-2#楼工程。施工单位为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组织机构代码:10114379-9),项目经理邢光胜(注册执业证书号码:京111060701246);建设单位为龙游浙农家居建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龙游县,组织机构代码:07865779-0),项目负责人朱天翔;监理单位为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组织机构代码:72759579-7),项目总监王勇(注册证书号:33007260)。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建设单位将总包范围内的铝合金窗指定分包;二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三是施工单位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四是部分框架梁、框架柱箍筋加密区箍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五是部分混凝土施工质量和现浇结构尺寸偏差检验批验收记录提前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六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文明施工极差,安全生产隐患较多。
根据建筑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依法对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项目经理邢光胜予以全省通报,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自发文之日起公示6个月; 依法对嘉善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张理明、永嘉县南城街道西后村民委员会及项目负责人赵云峰、龙游浙农家居建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朱天翔、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谢彧、永嘉县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厉东、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杨解飞予以全省通报,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自发文之日起公示3个月;依法对瑞安市科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张建立、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王勇予以全省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对照、逐条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和组织复查,确保各受检工程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温州、嘉兴市建委和衢州市建设局对我厅提出执法建议的项目要组织回头看,对上述受到通报的施工单位在本市承建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点带面,对照检查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本辖区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情况,积极查找原因,督促企业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完善市场准入清出机制,严厉打击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严肃查处,并要倒查市场源头,严查市场管理方面的问题;要进一步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全面落实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等三项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抓好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突出重点环节,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等重大民生基础工程和模板支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工程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
(三)各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要提高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到位履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杜绝挂名脱岗、无证上岗、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请温州、嘉兴市建委和湖州、衢州市建设局将检查情况、整改情况和处理意见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省建筑业管理局。
附件: 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