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的管理,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诚信档案,结合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主要对象为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资质(备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工作并持有《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岗位证书》的检测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及与检测机构订立聘用合同且年龄不超过最高年限的离退休人员。
同时对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本省承接业务的人员进行登记核查。
二、核查内容
(一)检测人员申报的信息是否准确;
(二)检测人员在岗情况;
(三)同一检测人员是否在二家及以上检测单位;
(四)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是否存在挂靠现象;
(五)检测人员年龄是否超过规定要求;
(六)检测人员的专业、职称、从业时间等;
(七)省外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本省承接业务的备案人员信息情况。
三、核查工作程序
(一)申报阶段(2015年7月25日~8月25日)
各检测机构将本单位有关人员信息资料(附表1、附表2和相关人员2015年4月、5月、6月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材料)于2015年8月25日之前上报到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员信息资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底。
(二)初审阶段(2015年8月26日~9月10日)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检测机构填报的岗位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工作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可采用资料原件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于2015年9月10日前完成。
2015年9月11日至9月20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检测人员初审资料送交至省建设工程检测协会。
(三)复审阶段
2015年9月21日起,省建筑业管理局组织人员集中对检测机构人员信息进行复审,并对符合要求的检测人员在其《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岗位证书》上加盖“审核通过”章。
四、相关要求
1.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测人员信息核查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初审工作,并重点对检测人员不在岗、证书挂靠等违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检测人员在岗情况审核,必要时应组织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2.各检测机构要认真准备本次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检测人员信息填报要及时、准确,需要提供审核的相关资料要真实、齐全,能够如实地反映检测机构及人员的真实情况。
3.在核查时段中检测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检测机构应于2015年8月25日前按有关规定到省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4.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协会 联系人:程伟仙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 电话:0571-8582127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附表1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人员信息调查表(附电子文档)
2.附表2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登记表(附电子文档)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