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03.05.2016  18:04

 

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监督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6〕191号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地铁集团:

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6〕112号)文件要求,我委特制定《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执法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贯彻落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

(联系人:熊传美,电话:86000403,传真:86000402)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监督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6〕11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落实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执法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裘新谷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市建委工程处、市场处、设计处、市质安监总站、市企管站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处,由宋益良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和组织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杭州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各区间、站点)及其附属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及《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杭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杭建工发〔2014〕420号)等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2、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工程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是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第三方监测实施情况。

4、材料质量控制及试验检测。进场材料现场管理及复试,不合格材料的处理,见证取样执行情况等。

5、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方案制定与执行情况,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实体质量等。

6.质量验收情况。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性验收及预验收的执行情况,施工技术资料整理归档情况等。

7、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以围护结构、模板支架等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日常检查、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现场安全防护、高空作业、起重机械管理、临时用电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整改及远程视频监控情况等。

8、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9、工程质量安全风险事故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是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资源保障及应急演练情况。

有关检查内容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68号)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和市建委检查两个阶段,时间自2016年4月15日至5月30日。

(一)企业自查阶段

时间安排:2016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由市地铁集团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施工图审查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填写检查表(附件中的附表1-9),经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同时在现场留存一份备查。

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汇总表和自查总结材料由市地铁集团上报市质安监总站、市建委工程处。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中的附表10,采用Excel格式填写,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尤其是造价和进度、施工部位应正确填写,并于5月15日前发送至市建委工程处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姜丰,联系电话:87020125)

(二)市建委检查阶段

时间安排:2016年5月15日至5月30日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建委将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要求各企业进行整改,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市地铁集团,各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坚决避免走形式的检查。各项目部要成立检查小组,做到自查工作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整改,市地铁集团要做好自查阶段的牵头工作,督促其他建设主体和相关单位对照检查表格内容,在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开展自查工作。市质安监总站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要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将检查要求传达到各项目部,并督促施工现场开展自查。

(二)抓住重点,消除隐患。 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突出重点,对易发、多发的安全隐患、主要问题要进行重点排查,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对施工现场自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行为,要定人定措施立即整改到位,把各种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执法,保证效果。 在市建委组织的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拒不整改质量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隐患依然存在以及未按本文件要求开展自查的企业和个人,市建委将严肃处理,决不枯息迁就。各相关单位要对此次执法检查进行认真总结,提高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并做好长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附件: 2016年度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