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创建“124工程”筑牢残疾人医疗救助防护线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亟待救助的社会困难群体,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和关心的特殊对象。近年来,镇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镇海区残疾人事业发展。
其中,针对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具有共性和刚性需求并举、个性和差异性需求不一等特点,自2011年1月起,镇海区在全省率先创建“124残疾人医疗救助工程”,即“1项政府集中采购模式、2道预险防护线、4种标准化服务”,扎实做好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及家庭的预险抗变能力。2012年,该做法获宁波市残联肯定,在全市多个县(市、区)推广。
一、推行政府采购残疾人医疗救助保险模式
创新保障模式。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通过政府向保险公司购买标准化服务的方式,将传统的“审批式”残疾人医疗补助模式,转向“标准化”保险理赔模式,为全区所有持证残疾人免费提供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在不增加财政开支的情况下,有效提升医疗救助时效与质量。据统计,2012年,该区残疾人医疗自负比例仅为14.2%,较2010年下降12个百分点。
二、建立多险种残疾人医疗救助保险“双防线”
提升保障力度。兼顾残疾人医疗救助共性化和个性化需求,建立残疾人医疗救助预险抗变“双防线”。其中,以降低残疾人“因病致贫、再次致残”风险为目标,在全省率先投保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两大险种,涉及意外身故、残疾、烧伤,意外伤害医疗费、住院津贴、重大疾病确诊给付及疾病住院补充医疗等7项具体保险责任。其中,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残疾(伤害)比例赔偿,单项最高赔付比例达100%、1万元/人;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分段累进理赔,最高赔付比例达70%、30000元/人/年。
三、实施残疾人医疗救助“市场化、便捷化、规范化、一体化”服务
1、公开项目招标采购,市场化推进。通过区政府公开招标平台,就残疾人综合医疗保险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确保招标全程公开透明。如保险公司在保险期内综合表现良好,可续签下年度保险合同,保持保险政策与项目的延续性,最大程度避免政策与理赔方式的改变给残疾人带来的不便。
2、提供上门办理和限期理赔,便捷化服务。面向无亲属照料的重度残疾人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推出报案理赔上门代办服务,即由所属镇(街道)残联专干与保险公司理赔专员上门收集残疾人证件及就医理赔单据,并负责后续理赔代办服务;对一般理赔案件,由理赔专员每月不少于2次至各镇(街道)残联收集理赔申请单证,确保案件及时进入理赔程序。截至目前,累计提供上门代办服务578次,受理率达100%;明确规定,对理赔单证齐全的案件,保险公司须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并将赔款打入被保险人帐户,对疑难赔付案件办理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理赔时限仅为原报销时限的二分之一。截至目前,残疾人综合保险理赔及时办结率保持100%,5日内办案件所占比例达93%。
3、实施两层监督考核,规范化管理。成立了由区纪检、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区级残疾人综合医疗保险监督指导组,每季度对区、镇(街道)两级残联落实参保人员的名单变更、保险费批增批减、理赔帮扶时效、被投保人投诉建议响应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由区、镇(街道)两级残联专干、保险公司理赔员及47名轻度残疾人志愿者组成6个监督小组,每月审核与分析相关理赔案件,对被保险人进行回访,确保案件真实无误、赔付款及时足额到位。截至目前,未发现不规范行为,保持残疾人保险工作“零投诉”。
4、整合多渠道资源,一体化运作。组建由保险公司员工、专业护理人员及残疾人专干共同组成的残疾人风险预防与救助阳光服务队,重点向重度残疾人及已出险残疾人提供疾病预防与康复服务。3年来,该支志愿者队伍累计服务残疾人370人次,举办意外自救(寻救)知识讲座12场。自2011年1月,该区开通“智慧·阳光家园”服务平台,免费发放残疾人定制手机,通过平台为残疾人量身定制“SOS呼救、GPS定位、出险报案、理赔提示、气象保姆”等智能信息服务,有效提升出险救助时效与意外伤害预防能力。3年来,该平台累计处理残疾人呼救及出险报案35次,响应及时率100%;发送GPS定位、气象提升等即时信息30余万条,有效保障残疾人居家、出行安全。
截止2014年10月,镇海区“124残疾人医疗救助工程”投保总额11.2亿元,投入医疗保险资金247万元,受益27171人次,共受理案件578件,实际赔付535件,赔付总额230.3万元 。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