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省级抽查复核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
浙水科〔2018〕6号 |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2017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 管理省级抽查复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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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2017年11月22日至12月8日,我厅组织开展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省级抽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查复核工作覆盖全省11个地市,每个地市抽查1~2个县(市、区),合计抽查复核98个工程,涉及各被抽查县(市、区)当年创建的所有工程类型。各地市被抽查复核工程数量及类型,详见表1、表2。
表1 各地市抽查复核工程数量统计表 设区市 | 县(市、区) | 工程 数量 | 设区市 | 县(市、区) | 工程 数量 |
杭州市 | 富阳区 | 7 | 绍兴市 | 上虞区 | 4 |
建德市 | 6 | 新昌县 | 5 | ||
宁波市 | 余姚市 | 6 | 金华市 | 义乌市 | 5 |
奉化区 | 8 | 兰溪市 | 5 | ||
温州市 | 平阳县 | 6 | 衢州市 | 常山县 | 5 |
永嘉县 | 8 | 龙游县 | 5 | ||
嘉兴市 | 市本级 | 3 | 台州市 | 椒江区 | 2 |
桐乡市 | 2 | 温岭市 | 5 | ||
湖州市 | 南浔区 | 3 | 丽水市 | 龙泉市 | 5 |
舟山市 | 岱山县 | 3 | 景宁县 | 5 |
表2 全省抽查复核工程类型统计表
工程类型 | 数量 | 工程类型 | 数量 | 工程类型 | 数量 |
水库 | 17 | 水闸 | 4 | 泵站 | 2 |
灌区 | 1 | 农村供水工程 | 11 | 水电站 | 4 |
山塘 | 16 | 水文测站 | 14 | 堤防 | 17 |
海塘 | 6 | 圩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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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次抽查复核情况看,被抽查复核的98个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均已明确,管护经费和管理人员基本落实,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完成,管理手册编制和运行管理平台开发均已完成并投入使用,工程形象面貌较创标前有较大改观。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内部管理事项梳理不全面,责任分解不到位,岗位履职要求不明确;一些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淡薄,不清楚自身所应承担的管理事项和履行的职责。
(二)部分工程管理人员未完全落实到位。工程实有管理人员不能满足管理需要,关键岗位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不满足相关规定,岗位培训不到位。
(三)工程管理手册与实际脱节。一些工程的管理手册中组织架构不合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事项要求不明确、操作流程不清晰,手册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存在照搬照抄、“张冠李戴”等情况。
(四)部分工程运行管理不规范。工程日常运行台账记录与管理手册要求不一致,工程日常检查、维修养护、调度运行等管理事项未严格按照管理手册执行。
(五)工程运行管理平台未常态化使用。工程运行管护人员操作不熟练,日常管理事项未实现“痕迹化”管理;部分平台功能模块和管理手册梳理的事项不匹配,流程不清晰,责任未落实到岗到人;部分运管平台和省监督服务平台对接不畅,数据未及时完整报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相关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要根据抽查复核报告书中反馈的问题,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于3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举一反三,对已通过验收的工程全面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依标管理”真正落地。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3月8日
公开属性:公开
抄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