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省级抽查复核工作细则的通知

22.11.2016  17:38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标〔2016〕2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省级抽查复核工作细则的通知

 

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总站,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省级抽查复核工作,把好创建验收质量关,现将《2016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省级抽查复核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11月22日

 

 

 

2016 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省级抽查复核工作细则

 

为做好2016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省级抽查复核工作,把好创建验收质量关,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试行)》(浙水科〔2016〕12号),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抽查复核目的及原则

本次抽查复核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推行的重点和实质要求,帮助各地查找创建和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地认真做好整改,确保创建质量。抽查复核以《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试行)》(浙水科〔2016〕12号)为依据,着重选取验收办法中标准化管理的关键内容进行抽查复核,进一步细化明确要求,使创建工作更贴近标准化管理核心要求。

二、抽查复核范围与对象

全省11个设区市各随机抽取1~2个县(市、区)(包括市本级,下同),抽查复核该辖区内通过市级或县级验收的水利工程,原则上覆盖已完成验收工程的全部类型。

三、抽查复核重点内容

抽查复核以责任主体是否落实到位、经费保障机制是否长效足额,依标管理是否真正落地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管理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应以正式、公开等有效方式明确管理单位(责任主体),管理责任人应具备主体责任意识。

2.管理人员足额配备落实。人员配备应满足工程运行管护实际需求,工程所有管理事项应全部落实到岗到人,人员应全面到岗履职,关键岗位不应兼岗。

3.管护经费保障长效、足额。已出台的工程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政策应包含被抽查工程,经费保障措施要明确且具操作性,落实的管护经费应能满足工程良性运行管护的正常需求。

4.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清晰。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应按管理权限由相应政府批复,批复的方案应范围清晰并满足相关要求。

5.管理手册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投入试行。管理手册要涵盖工程运行管护的主要事项,岗位设置合理,管理事项流程清晰、要求明确。管理手册应进行宣贯培训,使工程管护人员清楚了解自身岗位责任及所负责事项内容,熟悉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管理手册应正式印发试行,自印发试行之日起按照管理手册要求进行运行管护并记录相应台账。

6.运行管理平台主要功能具备且能正常报送数据。运行管理平台要以管理手册为基础,工程运行管护的主要事项、流程能在平台上实现;应进行使用培训和试行,使工程管护人员能掌握和使用;能实现监督服务平台所需数据的正常报送。

7.工程外观完好、设施设备能正常工作。工程及管理设施应干净、整洁,外观完好,主要设施、设备应保养良好,并能正常运行。

四、抽查复核组织方式

1.抽查复核组织分工

抽查复核由省、市联合组成抽查组,组长单位由厅有关处室(单位)担任,具体组织工作委托专业单位。组长单位负责抽查组的具体组建,组织抽查工作的实施,审定抽查复核报告书,形成评价意见;专业单位配合组长单位做好抽查组的组建,负责做好抽查复核工作的具体安排,汇总、整理专家打分表,起草抽查复核报告书。

2.抽查复核人员组成

每个抽查组人数7人,其中组长1名,专家4名,工作人员2名。组长由组长单位人员担任;专家从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省级抽查复核专家库随机抽取省级专家3名、市级专家1名(市级专家抽取采取交叉回避原则);专业单位配备工作人员2名。

3.专家库专家组成

为确保抽查复核质量,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省级抽查复核专家库。专家库成员来源:省级专家由组长单位推荐专家、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蹲点指导服务专家组成,市级专家由各地市水利局推荐专家组成。

五、抽查复核工作流程

1.抽取确定抽查对象。由专业单位配合各组长单位从各设区市中随机抽取被抽查的县(市、区),提前通知被抽取县(市、区)和所属设区市。

2.抽取专家、组建抽查组。由专业单位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商组长单位后组建抽查组,确定行程计划安排。

3.了解验收情况。听取被抽查县(市、区)2016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验收及验收后整改情况汇报,查看验收资料,掌握被抽查县(市、区)验收情况。

4.确定抽查工程对象。在掌握验收情况基础上,从已通过市级或县级验收的水利工程中,确定抽查复核工程对象,原则上被抽中的每个县(市、区)已通过验收的各类工程均要覆盖。

5.开展工程验收复核。

①查看资料台账,包括自验报告、验收报告、运行管护记录台账等,重点查看管理手册、资金保障政策文件、划界批复文件、管理单位(责任主体)落实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责任主体、人员、经费落实情况、手册编制试行情况、验收报告中列出的扣分项的整改情况等。

②工程现场查看,观察工程及管理设施是否干净、整洁,外观是否完好,工程的主要设施设备是否保养良好等。

③对管理单位(责任主体)责任人进行现场质询,质询内容包括责任人是否明确自身所承担的职责、是否了解工程运行管护的组织方式和保障机制。

④对工程管理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质询,主要包括岗位职责、管理事项内容、操作流程和要求、运行管理试行情况等,并要求其进行现场操作演示(包括运行管理平台使用)。

⑤主要设施设备试运行,查看主要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工作,同时观察操作人员操作是否规范、符合管理手册要求。

6.反馈抽查复核情况。抽查复核组综合资料查验、工程现场检查、质询情况及设施设备试行情况等,向管理单位(责任主体)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抽查复核意见。

六、抽查复核结果评价

抽查复核结果评价仍采用验收办法中的评价标准和方法,着重关注抽查复核的重点内容,重点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省级抽查复核重点内容及要求表》。

2016年抽查复核时间紧、任务重,没有进一步整改后再重新抽查复核的时间。因此,此次对抽查复核不通过的工程不再进行整改后的再次抽查复核,而是再抽取1个该工程类别中的其它工程(若该类别只有一个,则可抽查“中、小”中相同等别的其它工程)进行复核,若评价结果再次不合格,则该县(市、区)2016年度该类别工程全部评价为不合格。

七、抽查复核结果公布

抽查复核结果由抽查复核组根据自验及验收情况、资料台账及工程现场查看情况、管理人员质询情况等,结合标准化管理创建的实质要求,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厅标准办汇总各组长单位意见后,公布抽查复核结果。

八、抽查复核时间安排

12月8日前,确定抽查县(市、区),通知被抽查对象和所属市。

12月8日~12月11日,抽取专家,组建抽查复核组,确定行程计划。

12月12日~12月22日,开展现场抽查复核工作。

12月23日~12月25日,开展抽查复核资料汇总,抽查复核报告编写。

12月30日前,公布抽查复核结果。

 

附件:1.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省级抽查复核重点内容及要求表

2.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抽查复核报告书格式

 

 

附件:附件1-2  

 

 

抄送: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