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年度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标办〔2017〕4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年度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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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总站,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督促2016年已创建验收工程标准化管理“长效”、“落地”,巩固创建成效,持续提升工程管理水平,现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年度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年度督查工作方案
2017年是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关键之年,为督促2016年已创建验收工程标准化管理“长效”、“落地”,巩固创建成效,持续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决定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督查。督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查范围与对象 对2016年全省已完成验收的1179个工程(验收通过的全部1699个工程中扣除511个水电站、9个省本级工程)进行督查,并对工程管理情况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将作为“五水共治”考核以及水利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因素。 二、督查内容 重点围绕“标准落地”,从人员落实、依标管理、运管平台使用等三大方面开展督查工作。 (一)人员落实 人员应全面到岗履职,根据“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及管理手册的各管理事项,将工程所有管理事项应全部落实到岗到人。委托物业化管理的应明确委托内容和工作要求。工程管护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自身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能按照手册要求规范日常管理行为。 (二)依标管理 工程管理人员需按手册要求开展工程的各项运行管护工作,运行管理规范,维修养护到位,设施设备保养良好且正常运行,环境保持整洁,各项记录规范,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三)运行管理平台使用 运行管理平台要以管理手册为基础,一般应包括工程信息、日常巡查、安全检查、安全监测、调度运行、维修养护、应急管理等工程运行管护主要事项,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权限,反映工作流程,留下完整的操作运行、汛前检查、日常检查、巡查等电子台账记录,使每一个管理人员的每一项管理行为都留下痕迹。工程管护人员能熟练掌握和使用运行管理平台,巡查人员应采用信息化设备巡查。 三、组织方式 包括“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专家督查、委托第三方开展专项督查和厅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三种方式。 (一)“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专家督查 1.督查工程数量 各市“千人万项”专家日常督查工程数量为2016年已完成创标工程数量的70%(详见附表2)。 2.组织形式 督查组由各市的蹲点指导服务专家组成,每个督查组3~5人,其中组长1名,专家2~4名。 由各市“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专家组长根据联系市、县的工程数量,组建督查组,制定月度督查计划,结合蹲点指导服务,开展督查工作,并将督查结果在督查当月报送至“千人万项”信息管理平台。须在7月底前完成督查任务的70%,10月底前完成全部督查任务。 (二)委托第三方专项督查 1.督查工程数量 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主要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检查工程数量为2016年已完成创标工程数量的30%。(详见附表2)。 2.组织形式 中介机构负责组建专项检查工作组,每个工作组3~5人,其中组长1名,专家2~4名。组长及专家从水利工程管理专家库中选取。 由中介机构制定检查计划,确定行程安排,由厅标准办将检查结果报送至监督与服务平台。须在7月底前完成督查任务的70%,10月底前完成全部督查任务。 (三)厅组织专项督查 1.督查工程数量 由厅标准办及有关处室(单位)牵头开展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随机抽查2016年度已完成创标工程,检查工程数量为2016年已完成创标工程数量的5% 2.组织形式 由厅标准办及有关处室牵头,组建若干督查工作组,开展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每个工作组3~5人,其中组长1名,专家2~4名。组长由厅标准办及有关处室人员担任,专家从水利工程管理专家库中选取。 工作组确定后,由工作组制定检查计划,确定行程安排,实施督查,并将结果报送至监督与服务平台。须在11月底前完成督查任务。 四、督查结果 各“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专家督查组及专项检查工作组按照督查要求,对照检查情况表中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附表3),并通过“千人万项”信息管理平台及监督与服务平台报送。由厅标准办对工作平台中各工程的评分情况进行统计,计算各县(市、区)日常监督检查平均得分。各县(市、区)2016年度已完成创标工程的督查平均分列入月度通报,并作为“五水共治”考核、水利综合考核和省补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附表:1.各市县区2016年度通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数量(电站除外) 2.督查工程任务分解表 3.日常督查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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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