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6〕49号
省地勘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全省地勘土管测绘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2016年度全省地勘土管测绘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评审工作于今年12月底结束。
二、评审条件
根据《浙江省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执行。
三、评审程序
1.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通过纸质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推荐。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各有关单位委托评审的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地设区市的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印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所在市经信委会同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
2.地勘土管测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有关主管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2)。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者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的账号已由省里统一分配。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对象评审资历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2.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单位及联系方式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单位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3.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需由单位和主管部门或市经信、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4.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3。(表格式样可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栏目:“政务公开”—“人事信息”—“职称管理”—“2016年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5.《推荐高(中)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综合表》一式3份(申报工程师或直接委托省地勘土管、测绘中评委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的,需提交25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6.加大公示力度,增强评审公信度。在评审前,省地勘土管高评委办公室将把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也会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申报纪律
(一)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六、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从2017年起,事业单位均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从今年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岗位审核表》,各单位要结合岗位设置情况把好考核推荐工作。
2.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将参加进修、学术研讨与交流、脱产培训和接受远程教育等学习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报,供评委在评审时审阅。
2.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职在岗证明。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近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4.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评审的材料,送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联系人:周土荣,联系电话:0571-88877811)。其中,申报评审测绘工程师的材料和申报评审测绘高级工程师但未经中评委推荐的评审材料,送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联系人:花存宏,联系电话:0571-88808975)。
5.省地勘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省地勘局人事处(联系人:陈斌,联系电话:0571-87057827)。
附件:1.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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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