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月份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05.02.2015 11:35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厅对2015年1月份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期为2015年2月10日。
(1)审查意见中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由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2)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但不得增加新的业绩、人员等材料。
(3)对于申请延续、增项、升级的企业,如有注册人员重复注册的,应提供已转注到本企业的证明材料。否则,将不予许可。
(4)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公示中要求的核查事项、企业申诉材料的核查意见等相关材料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2015年2月10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1楼)(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85213535
监督电话:0571-87052803
附件: 2015年1月份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意见表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05.02.2015 11:35
故
事
省人大财经委与省审计厅联合开展审计查出问题后续整改情况督查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李卫宁出席中国浙江省—比利时西弗兰德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6次会议
本网讯 4月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赵光君赴金华市开展土地管理条例和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立法调研
本网讯 4月26日至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