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先进单位和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上台阶县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对2014年度工业强县(市、区)建设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其中宁波市鄞州区、杭州市滨江区、海盐县等15个县(市、区)分列三个分档的前五位;同时,对杭州市滨江区、德清县2014年度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进行了核定,确认其首次突破1000亿元。经省政府同意,对15个2014年度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先进单位和杭州市滨江区、德清县予以通报。
希望受通报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取得新成效,继续在我省工业强县(市、区)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全省其他县(市、区)要以他们为榜样,提升标准,创先争优,扎实推进工业强县(市、区)建设,为工业强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4年度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先进单位和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上台阶县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4日
附件
2014年度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先进单位和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上台阶县名单
一、I档(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以上)
宁波市鄞州区、杭州市萧山区、慈溪市、乐清市、诸暨市。
二、II档(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00—1000亿元)
杭州市滨江区、杭州市上城区、永康市、温岭市、平湖市。
三、III档(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00亿元以下)
海盐县、新昌县、宁海县、温州市龙湾区、舟山市定海区。
四、2014年度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上台阶县
杭州市滨江区、德清县。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