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四举措”落实省委巡视组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11.06.2015  20:21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5〕21号)精神,我局以“四举措”全面落实省委巡视组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一是抓好学习。 以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为载体,把市委办发〔2015〕21号文件纳入局机关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中有关依法行政的反馈意见作为“学后一思”的必修课题。

      二是清理文件。 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的规定,对近年来以局名义制发的,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涉及统计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继续予以保留;对因情势变更或所涉事项已办理完毕的,经局党组审议后,分别提出予以废止、失效的意见。

      三是强化执法。 组织开展对有关区、县(市)的统计稽查、统计工作巡查,针对稽查、巡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有关案件均充分履行了法定程序,截至目前,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是推进审改。 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不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在前期委托大江东管委会进行统计执法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与大江东统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选派一批骨干力量对其进行指导,进一步增强大江东统计执法的业务水平。

(政策法规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