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警车长沙违停被城管扣留 警方认可处罚

18.09.2015  10:47

  昨天,一则关于“浙江警车因违规停车被湖南长沙城管扣留”的消息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网友大呼城管“威武”,对公车“一视同仁”,没有行使“特权”。

  台州警方随即也发布“声明”,承认涉事民警在跨省抓捕逃犯过程中,违反了交通法规,已接受当地相关部门的处罚。

   台州警车因违停在湖南被扣留

  据湖南当地媒体报道,9月16日下午,在长沙岳麓山脚下的登高路上,一辆车牌为“浙J××××警”的吉利帝豪车,被岳麓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橘子洲中队扣下,原因是这辆警车停在了人行道上。

  从车牌上看出来,这是一辆来自浙江台州的警车,而车身上安装的警灯,也从侧面佐证了这一点。

  按城管人员说法,这辆警车的驾驶员曾要求现场处理,但橘子洲中队仍将警车暂时扣押。城管队员表示,“人行道停车违法,警车也同样处理。”待车主提供是否因公停车的证明后,可由城管执法大队回复处理意见。

  一张现场扣车的照片、简短的几句文字,昨天在网上传开了。很多网友都为长沙城管点赞:城管部门“威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放到这个事件中,警车违法,也不应享有任何特权。城管依法办事,看似不给公安部门面子,却恰恰维护了执法者最应维护的法律权威。不过也有网友表示,涉事警车或为套牌车。

   被扣警车为三门警方所有

  这辆车究竟从哪来的?昨天,记者向台州警方求证此事。经初步调查,昨天下午,台州警方发布了这起事件的情况说明:

  今年9月15日下午,三门县公安局2名民警和2名辅警驾驶浙“J1535”警车去湖南,追捕网上逃犯徐某(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在逃)。9月16日下午3时许,途经长沙市登高路,四人到一小饭店内吃午饭,驾驶员把车停在饭店附近中国银行门口的人行道上。

  饭后发现车轮被锁,车上贴着城管的《处罚通知单》。民警按《处罚通知单》要求,立即到城管部门接受处理,交了罚款100元。三门县公安局表示将加强对内部人员教育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

  昨天下午,四位民警和嫌犯徐某已在返回浙江的途中。

   城管部门有权扣车吗?

  扣车不是交警部门的权利,城管也能扣车吗?有网友随后提出疑问。

  昨天,记者也咨询了相关律师。据介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93条明确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交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交管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通常来说,城管执行的交通管理依照的是《交通法》,在处理车辆违规时,城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交警监管和处罚,不具备直接现场扣车的执法权限,如违停车辆需扣留或拖车,还要交由交警来执行。

  不过,在一些地方城管属综合执法队伍,公安、工商等部门会将部分职责委托给城管,因此也就相应具备了执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也有相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期间可以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台州警方则表示,既然该警车存在违规行为,就应该依法接受处罚,并认可长沙城管的执法行为。(记者 李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