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教体局出台《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规范》

13.04.2015  09:47
  近日,嵊州市教体局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体育工作实际,制定出《嵊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规范》。
  《体育工作规范》规定各学段体育课课时和教学的具体要求,大课间和体育活动课的开展要求;在课余训练方面要求学校要建立田径运动队、三大球(三选一)和体育特色项目运动队,以及训练具体次数和时间;在体育竞赛方面学校每年须举行春秋两季全校性体育运动会,每学期各年级至少开展两项班际间的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高中新生必须接受为期10天的军训活动。
  在学生体育成绩评定上,要求体育课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小学3-6年级400米(50米×8),初、高中学生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以及学校体育传统项目作为学校对学生体育课成绩评定的必选内容;要求建立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和公布制度;对体育教师的职责、义务和待遇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场地器材设备管理要求管理到位,学校应确保每年安排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的10%的资金,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教体局每年将对各校进行考核,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学校、校级领导和体育教师给予表彰,对违反工作规范的学校和个人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体育工作规范》的制定是对上级文件精神细化,有利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有效开展,使体育工作在开展过程中有据可查,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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